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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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博士后进(出)站、基金申请等说明
发布日期:2014-11-06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进站申请:

    从2005年3月1日起申请进站人员,首先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从系统入口进入,注册办事者账号,并按照网站要求进行网上申请,然后按照网站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博士后申请表(已有和你网上所填相一致的内容)、专家推荐信(空白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空白表,由所申请进入的流动站的负责人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以上表格及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一式四份(每份中应有两个专家推荐信)装订成册交由各流动站联系人,由联系人上报校人事处。

    审批通过后,须到校人事处办理进站手续,此时博士后需办理调档(对于脱产博士后)、体检、报到、签订科研工作计划协议书等手续,3个月内必须提交《扬州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报告》,并请各位进站博士后注意学习《扬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了解扬州大学博士后考核工作。

二、出站申请(提交材料):

    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①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参考样式在本网站上可下载,此报告除封皮外有图文的页面都要连续编写页码,请用浅色封皮,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不得使用铁钉或者塑料制品装订);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附:(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及单位接受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④《扬州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考核表》;⑤《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申报高一级职务且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填写);⑥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未获得者不用提交);⑦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统计表,附:研究成果证明(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录用通知)。⑧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明细表;另需办理离校转单。以上材料整理齐全后上报校人事处。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说明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一般一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一般从3月10日开始,第二次一般从8月20日开始。请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此期间注意扬州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部门的最新通知。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说明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申请一般一年分两次进行,于每年的4月和10月集中受理申报材料,6月和12月进行评审工作。

《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从2004年起,凡我校博士后在人事处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完报到手续后, 请立即申请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表格可点击《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表》将其下载。

    二、《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表》为单张纸,正反两面填写,打印时也必须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

    三、“申请人进站拟从事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和“专家评审意见”栏,填写应言简意赅。

    四、请注意,“批复时间”栏由人事厅博士后处填写。

        负责部门:扬州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 人:黄  蓉        邮政编码:225009   联系电话: 0514—87971888       传真:0514—87971831
        网    址: http://www.yzu.edu.cn/bsh/index.htm    E-mail:
bsh@yzu.edu.cn

扬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增强科研队伍的活力,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及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

    2、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分级管理。

    (1)人事处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工作,制定博士后工作规划及年度招收计划;负责博士后的进、出站管理;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协调落实国家、学校等有关博士后政策;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及组织博士后的考核工作等;

    (2)研究生处负责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博士后公寓的调配,公寓固定资产的配备与管理。

    (4)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由财务处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5)自然科学处与人文社科处协助各流动站处理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博士后科研成果申报、鉴定与管理,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的审定工作。

    (6)外事处负责外籍博士后的涉外工作,管理在站外籍博士后的日常生活。

    (7)设站学院负责博士后思想政治、科研、日常行政和考核工作。

二、招收计划

    3、各设站单位于每年年初向人事处申报本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博士后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科发展与队伍规划、各设站单位科研工作及申报情况、各设站单位博士后效益评估及管理工作等,确定本年度的招收计划名额。各设站单位在接到招收计划名额下达通知后即可开始对申请者进行遴选,并将拟招收人员报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下达的年度招收计划名额有效期至八月底,自九月份起学校有权调剂各站未使用的计划名额。

    4、各设站单位在完成本单位年度计划内名额招收后,可申请招收计划外博士后。计划外博士后由设站单位单独申请,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计划外博士后的住房和日常经费(含工资、科研经费)原则上由招收单位或博士后自行承担,其他待遇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5、学校鼓励各设站单位招收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不占本单位招收计划名额,所有待遇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三、申请与审批

    6、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 40 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

    7、为促进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本校培养的博士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8、申请者应提前向我校设站单位或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3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

    (4)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材料。

    9、不同身分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如下材料:凡属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需提供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作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应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国外留学博士申请作博士后者,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一期出站博士后人员,申请进行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必须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辞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10、设站学院根据坚持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五至七人的专家组(以博士导师和教授为主并有院、系领导参加)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并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评议,提出是否招收的建议,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上报江苏省人事厅审批备案。

四、进站和在站管理

    11、博士后进站前应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自动取消进站资格。

    12、博士后进站后需与学校签订《扬州大学博士后岗位聘任合同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

    13、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在设站单位作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送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各设站单位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将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研究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研究计划由博士后本人提出,并取得合作导师及设站单位同意。

    14、各设站单位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研究和实验条件。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15、博士后研究人员系我校非正式编制的国家正式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及学科建设,可承担少量研究生课程。博士后人员发表论文必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以扬州大学冠名。

    16、各博士后流动站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考核,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根据博士后进站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对博士后人员实行目标管理。

    17、博士后应接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导师对其日常学习和研究工作的考核,考核包括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博士后的考核办法另文规定。

    18、学校设立博士后奖励基金,对于考核优秀的博士后给与表彰和奖励。

    19、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请三个月以内的公派出国(短期学术交流、短期科研合作)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因私出国,但出站前三个月以内停止受理任何出国申请。博士后申请出国需经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同意,申办程序及派出管理等事宜按学校出国工作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20、对人事关系(含档案)不在我校的博士后学校不予受理各类出国申请。

五、工作期限及期满出站

    2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 24 个月,如确因课题需要,应在正常出站时间的前二个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系导师签署同意延期的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期内的经费由流动站自行解决。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出站手续的,按自动退站处理。工作努力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经本人申请,联系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报人事处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十八个月。

    22、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前,分别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鉴定表》、《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请表》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工作分配登记表》,并提交研究报告。

    23、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前,由博士后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其现实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写出鉴定意见,并提出能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与英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一并交校职称办公室办理。

    24、凡要求流动到下一站工作的博士后,可按照第一站工作的申请办法,在期满前三个月向其它设站单位提出进站申请。

    25、凡工作期满的博士后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六、经费及待遇

    26、博士后经费由国家计划内指标拨款、江苏省资助、学校自筹等组成。为有效合理地使用好博士后经费,将不同渠道来源的经费合并为扬州大学博士后总经费。

    27、凡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人员,一、二站分别参照讲师四档、五档的标准发放其工资、各项补贴并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前的职务工资如高于这个标准,则参照其原工资标准执行。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定向博士后人员,工资、各项补贴、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由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学校按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岗位津贴。

    28、凡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均可一次性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 1.5 万元,人文社科类 1 万元。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三个月内通过开题报告考核,拨给研究经费,从博士后总经费中支出。另外,在站博士后人员每年 3 月和9月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还可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29、博士后工作人员一般由学校统一安排租住学校的博士后公寓住房。

七、 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30、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报扬州常住户口。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如随博士后流动可办理暂住户口。博士后出站时,其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应随其同时迁出。对于期满出站后需回原单位或按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进站时可根据情况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校与设站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31、博士后配偶如要随迁,经本人提出申请,在有合适工作岗位的条件下,由校人事处与其原工作单位协商,并签订三方借用合同,按借调人员身分来我校工作。我校根据工作岗位,按标准发给工资,并享受借用合同中规定的相关待遇,借调人员必须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

    32、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如不随迁,学校为其配偶提供每月 500 元的生活津贴。

    33、本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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